武媛媛
3数词﹛三﹜不同用字的字词关系与字际关系
3.1记录数词﹛三﹜的不同用字与数词﹛三﹜的字词关系
3.1.1本字记录本词
3.1.1.1“三”与数词﹛三﹜
《说文解字·三部》:“三,天地人之道也,從三數,凡三之屬皆從三。穌甘切。”①可见,许慎认为“三”的本义为“天地人之道也”。张舜徽认为“天地人之道”并非“三”的本义,数名“三”才是其本义,并且认为此处许慎之所以释义为“天地人之道”,意在阐发道理,“二”“王”以及“大”条目下的释义可以作为印证②。
那么,对于“三”来说,“天地人之道”以及“数名三”究竟何者是“三”的本义呢?对此,我们可以从“三”字的构形以及在文献中的用例来加以说明。
首先,从构形上来讲,“三”在甲骨文中即写作“三”,由三画构成,形体与“天地人之道”无关,更像是表示数目之“三”;其次,从文献用例来看,在甲骨文中,“三”字即用来表示数目,未见有用“三”来表示“天地人之道”的用例,如:
(1)…隻…三狐…麑三 (《甲骨文合集》,H.37453)
(2)貞帝鳥三羊三豖三犬 (《甲骨文合集》,H.14360.2)
因此,不论从构形方面,还是文献用例方面,都可以看出“三”字的本义即表数目,而且,数目“三”这一义项是具有概括性的独立义项,故我们认定“三”字的本义是表数目“三”。
由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,立足于数词﹛三﹜,根据数词﹛三﹜的音义,专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“三”字即为数词﹛三﹜的本字;立足于“三”字,与“三”字的构形理据密切相关的数词﹛三﹜即为“三”字本来应该记录的本词。因此,“三”字与数词﹛三﹜的字词关系为“本字记录本词”的关系。
3.1.1.2“叁”与数词﹛三﹜
李运富认为,汉字职能的缩减是为了克服汉字职能扩展带来的阅读理解的困难,汉字职能的缩减不是将汉字的某种职能废除不要(除非语词语义本身死亡,这已不是用字问题),而是把原来由某个字符承担的某项职能分给另一个字符来承担,这“另一个字符”可以是原有的某个字符,也可以是在原字基础上的分化字符,还可以是干脆另造的一个新字符。③
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前,只有“參”“叄”字而没有“叁”字,“叄”字作为“參”字的异写(正文第2.3节已论证),记录的义项繁多,除了可以记录数目“三”义,还记录别的多个义项。“叁”字最早出现在东魏时期,用例为:祖諱天稥,鎮北府叁軍,遷仕於武衛將軍……(《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•北朝》,006,李祈年墓志,裱974),毛远明在《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》中在字头“三”下列出的异体字中就有“叁” ,而且用例即为上述李祈年墓志中的用例,也就是说,毛远明将此例中的“叁”当作了数词﹛三﹜,我们认为毛远明的见解是有失偏颇的,因为仔细对上例进行分析,我们不难发现,上例中的“叁”其实代替的是“叄”,作“参谋”义。东魏时期新出现的形体“叁”是在原字符“參”的异体字“叄”的基础上变异笔画、改换构件而分化出来的一个新的字符,“叁”字在最初出现时,可能只是作为“叄”字的异写存在,后来才作有意识分工的,因为“叁”字在东魏时期记录过“参谋”义,但昙花一现,之后在唐朝使用次数大增,一直延续到现今,而且自唐以来仅被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。为了增强表词的明确性,专门用“叁”来记录数目“三”义,这时“叁”其实已经成为另外一个独立的词,读音也有所改变,专门记录数词﹛三﹜的音和义。 这就是为何“叁”在魏晋南北朝仅见一例用例,而且记录“叄”字的“参谋”义,之后则全部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原因所在。而“叄”字由于习惯影响,在“叁”出现后会继续记录数词﹛三﹜,不过用形体“叄”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使用频率逐渐呈现下降的趋势,这从第二节对各个时期用字的使用频率测查表中可见一斑,而且,到民国时期,已不见用形体“叄”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用例了。
通过对历时性的文献材料加以测查,我们发现,“叁”自唐朝以来,用法只有一个,即记录数词﹛三﹜,而且多出现在契据、会计类的文献中,因此后人往往将“叁”视为“三”的大写,《汉语大词典》中对“叁”的释义为“同‘參’;‘三’的大写字”④;《古今汉语词典》中对“叁”的释义为“数目,‘三’的大写”⑤正如前文所说,既然“叁”从“叄”字分化而来,专门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,读音固定为san,而且“叁”只是作为“三”的象征性的大写,那么,我们不妨对“叁”字的构形理据作如下阐释,作为专门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“叁”字,构件“三”起表义功能,“”则是由“叄”字的“”构件简省、变异而来的一个代号。
由上述可知,“叁”作为“三”的大写,其下部“三”为表义构件,具有提示“叁”的意义的功能,“叁”与数词﹛三﹜的字词关系为本字记本词的关系。
3.1.2借字记录他词(有本字的借用)
3.1.2.1“參”与数词﹛三﹜
李运富在《汉字学新论》中谈到,所谓借用,是将字形当做语音符号去记录与该字形体无关但音同音近的语词。这样使用的汉字原非为所记语词而造,所以不是所记语词的本字,而是借用音同音近的别词的本字,我们称之为借字;借字所记的语词不是自己构形理据的本词,我们称之为他词。⑥
“參”字在现已考证出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,用例为:己酉示十屯(《甲骨文合集》,H.15515.back),但此处的“參”具体表示的含义尚没有定论。⑦金文当中“參”字出现次数大大增加,例见前文。
对于“參”字的本义,众说纷纭。东汉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将“參(曑)”釋為“商星也,從晶,㐱聲”,许慎对“參(曑)”字的形义分析其实都存在问题。首先,“參(曑)”非“商星”,实为“晋星”,正如段氏在《说文解字注》中所言“商,當作晉,許氏記憶之誤也。《左傳》:子產曰:‘后帝遷阏伯於商丘,主辰,商人是因,故辰為商星。遷實沈於大夏天,主參,唐人是因,以服事夏商。及成王滅唐,而封叔虞,故參為晉星。’”因此,“參”应为“晉星”,而非“商星”。有人认为此处“商星也”的断句应为“商,星也”,而据此认为许慎之意在于说明“參”与“商”都是星宿名,对此,段氏谈到“夫苟泛释为星,安用商字?”,我们认为段氏所言正确。对于“參(曑)”字的形体分析,许慎的观点是“從晶,㐱聲”,我们知道,“參”在最初写作“、”,像参宿三星在人头之上,后来增加了“彡”构件而成为“”,上面三个空心形似圆形的构件加点而成为“、”,小篆形体“曑”则将“人”与“三”合而为“㐱”,因此,“㐱”并非是“參”字的声符,徐铉曰“㐱非声”,甚是。由此可见,许慎对“參(曑)”的形义分析是存在问题的。
那么,“參”字的本义到底是什么呢?下面我们将主要从“參”字的字形、“參”字的同族字、“參”字的文献用例来加以分析阐述。
考虑到后代字形可能会有讹误,因此,探讨一个字的本来意义,我们一般会从它的最初形体出发。首先,从字形来看,“參”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,形体为“”,金文中形体为“”,或增加构件“三”而为“”,后来上面三个空心形似圆形的构件加点而写作“、”,纵观“參”字的形体,象参宿三星在人头上之形,其本义应为“星也”,根据前文阐释,具体是“晋星”。因参宿七星,中心有三颗闪耀的星星,加上“參”在上古属于清母、侵部,而“三”属于心母、侵部,清、心属于旁纽双声,而侵部迭韵,“參”与“三”古音相近,因此,“參”经常被假借为“三”,表示数目“三”之义,如:參聲氣全,五菜必具。辨吾號聲,知五旗。(《银雀山汉墓竹简•兵法佚文•十陈》,208)
此外,关于“參”字的本义,我们还可以从与其相关的同源字出发来印证。
犙,《说文解字·牛部》:“犙,三岁牛”,这与参星中心有三颗星有关;骖,《说文解字·马部》:“骖,驾三马也”也是与参星中心有三颗星相关;篸,《说文解字·竹部》:“篸,差也”,这是因参宿七星分布在五处且均为奇数,从而引申出“参差不齐”之义;惨,《说文解字·心部》:“惨,毒也”,参星主伐,因此“参”有残杀毒害之义;黪,《说文解字·黑部》:“黪,浅青黑也”,参星酉时出现于西方,“黪”字的含义与此时的天色有关……分析“參”的同源字,我们可以发现,其同源字均与参星密切相关,这也可以从侧面印证我们断定的“參”字本义为“星也”的观点。
最后,从“參”字的文献用例来看,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,我们尚未发现“參”直接作“晋星”的文献用例,一是目前出土的古文字材料有限,而且对于已经出土的文献材料,有些用例中“參”的真正含义尚无法确定。尽管如此,根据前文我们对“參”字的构形分析以及同源字释义的分析,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“參”字的本义为“晋星”,是星宿名。
综上所述,“參”本义为“晋星”,为星宿名,因其中心有三颗耀眼明星,与“三”存在意义上的联系,加上与“三”古音相近,“參”与“三”属于同源字;“三”是数词﹛三﹜的本字,“參”是星宿名﹛参﹜的本字,二者不存在分化关系,用“參”来记录数词﹛三﹜属于借用,在记录数词﹛三﹜方面,“參”与数词﹛三﹜的字词关系是借字记录他词的关系。
3.1.2.2“品/晶”与数词﹛三﹜
字位“品/晶”记录数词﹛三﹜的用例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,形体为“、、、”,用例仅见于春秋战国时期,之后不再见。通过对春秋战国前后历时时期记录数词﹛三﹜的用字加以梳理分析,我们发现,“品/晶”并非横空出世,而是有其存在的依据的。在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(一—五)文字编》中,我们发现,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字位“品/晶”的形体“、”正好是该书中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字位“參”的形体的上部构件,从形体上看,“品/晶”象“參”上面的三星形,因此,我们认为,此时期被用来记录数词﹛三﹜的“品/晶”本指应为“參星”,因其含有三个象征性标志,被借用来表示数词﹛三﹜,在记录数词﹛三﹜方面,“品/晶”与数词﹛三﹜的字词关系是借字记录他词的关系。
(本文为《数词{三}的用字演变研究》一文第四部分,由武媛媛硕士学位论文《数词{三}的用字演变研究》节选改写而成,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,2015年。收入李运富主编《汉字职用研究∙使用现象考察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16年9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