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作风不是小事,生活纪律不可小视,“八小时外”绝不是“真空时段”,必须时时刻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一起来看党员干部生活中有哪些不可碰的“红线”。
1.沉迷享乐高消费
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、比阔气,热衷于庸俗活动、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,暴露出宗旨意识淡化、享乐主义滋生的问题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筑牢思想防线,坚持以俭修身、以俭兴业,让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成为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。
2.发展不当性关系
党员干部将职务影响力当作“魅力资本”,与他人发展不正当性关系,这种党性观念弱化、道德底线失守的生活作风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生活纪律,自觉净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筑牢生活作风“防火墙”,坚决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。
3.家庭成员失管教
党员干部对配偶、子女等不当言行疏于管教、放任纵容,没有过好“亲情关”,甚至为“家族式腐败”推波助澜,暴露出家风不正、治家不严的问题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亲情观,带头弘扬优良家风,严格要求亲属子女,让廉洁齐家蔚然成风。
4.言行举止显任性
党员干部把网络空间看作“隐蔽领域”,把社交平台当成“私人领域”,有的任性放言、口无遮拦,有的不加分辨、造谣传谣,暴露出党性意识薄弱、政治意识不强等问题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广大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必须注意言行举止,面对错误言论敢于“亮剑”,时时处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
5.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行为
党员干部严重失信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公然侮辱、诽谤他人,拒不承担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等行为,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树立良好作风形象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利用职权、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,从重处分。
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,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行为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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